自由個性的施展與修復

張貼日期:2018/1/7

能當眾演講,還能自然地駕馭觀眾的反應,你一定認為那只有外向的人才能做到的事。但人格心理學家Brian Little不這樣認為,他認為每個人都有突破自己天性的能力,比如他自己就是一個非常內向的人,但他能夠為「演講」這件事專門調出一個「外向」的自己來。

人為什麼能夠在需要的場合裡,做出和自己的天性完全不符的舉動?有意控制自己呈現出來的一面,還是不是真實的呢?這是一種虛偽麼?人應該多大程度上「只做自己」,又在多大程度上策略性地呈現自己呢?

在Brian Little看來,這是因為每個人除了自己原本的性格之外,都還有一些可以自由施展的個性面,他把它稱為人的 「自由個性」(free trait)。

什麼是自由個性?

每個人的人格中不僅包含了一部分的「精神胚胎」——那些與生俱來的脾氣性格;還包含了一部分在成長過程中受環境影響所養成的個性。無論是與生俱來的,還是後天形成的,我們身上比較長期存在的、在很多方面都表現出來的個性,都被為「固有個性」。這些固有的個性表現在我們的行為舉止、性情喜好,價值判斷里,是我們一貫的處世風格。

例如,一個內向的人往往對嘈雜的社交場合感到不適,比起外在世界,對自己的內心更感興趣,也更願意選擇獨處。又例如,一個性格悲觀的人,不管在好還是壞的境遇里,都會更多陷在消極的情緒里。

但是,當人們在特定的情境中,尤其是當這個情境對實現目標有著重要意義時,他們是能夠表現出與「固有個性」截然不同的言談舉止的。這種能夠不受固有個性的限制而表現出來的性格特徵,就被稱作「自由個性」。

就像Brian Little自己的例子,即便他在大多數時候表現的很內向(固有個性),但在需要為自己的專業發聲的場合(特定場合與重要目標),他便能夠在眾人面前從容淡定地侃侃而談(自由個性)。

自由個性,體現了人格的可塑性。Little 指出,一個人的「自由個性」,與個人的固有個性一樣,都是屬於這個人格的。可以說,它們一個是人格中的「變量」,而另一個是人格中的「常量」,彼此共同構成一個人完整的人格。所以,自由個性,從某種程度上說,決定了個體人格變化的自由度,體現了一個人人格的可塑性。

當我們開始理解自由個性也是自己人格的一部分之後,就能接受在不同情境中表現出不同個性的自己了,也就不會總陷入「這樣的我還是我嗎?」這樣的困惑之中。

* 自由個性 ≠ 討好

當一個人表現出與原本個性不符的言談舉止時,一個人就很容易會被當做是迎合取悅他人。但事實上,人們在表現自由個性的時候,目的更多是在於達成的具體目標,而非純粹地討好他人。討好者想要取悅他人的舉動,是不自覺、不可控的,即使在這種取悅已經讓自己精疲力竭的情況下,他們也無法停下來。而自由個性則不同,它是人們為了達成目標有意抑制了原本的性格,發揮出自由的個性。相比於討好者的不可控感,自由個性恰恰體現了人們對於自身的掌控力。對自由個性的掌控,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能力。

每個人都有「自由個性」嗎?答案是肯定的。

研究學者曾邀請了46名試驗者參與實驗,研究者事先獲知了試驗者在人格測驗中的內外向得分(以判斷每個試驗者是天生的外向還是內向)。在實驗中,每個試驗者都需要想象自己是一名高中的數學老師,正在課堂上給學生講解三角幾何。

所有人都需要分別以「冷靜、內斂」(內向)和「熱情、外放」(外向)的方式講解兩遍,講解的過程會被全程錄影,並且研究者之後會透過重播比對。

結果發現,所有的試驗者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自由個性」,他們都能擺脫固有個性的束縛,按照給定的情境做出相應的恰當行為。比如,那些天生內向的人,在需要表現得「外向」時,他們也能表現得外向——肢體動作的幅度,講解的時間等指標都接近天生外向者在這個情景中的的表現。

但有些人比其他人在個性上更能做到「自由」。以下這些特點,就與更自由地掌控自己的個性有關:

1. 高自我監督的人(High self-monitors)

自我監督,指的是人們能夠依照周圍的環境去調整和控制自己的行為。

自我監督水平高的人,常常被比作「變色龍」,因為他們善於審時度勢,並能隨機應變地調整自己的行為表現,就像變色龍能跟隨環境改變體色;相反,自我監督水平低的人則被比作「斑馬」,因為他們在任何場合的舉止都高度一致,就像斑馬從不跟隨環境改變身上的條紋。

所以,自我監督水平高的人往往更少受到固有個性的限制,也更能隨著場合/環境的變化調整自身的行為表現。

2. 共情能力強的人

他們能夠更好地覺察和理解別人的感受、表情、肢體動作,也就能更好地模仿出類似的表現。因此,Little認為這些人比一般人更有能力發揮自由個性。比如,一個更清楚地知道外向的人是如何表達感受、做出表情和肢體動作的人,——儘管自己可能不是,但因為共情和理解,就能在需要的時候,更好地表現出外向的樣子。

3. 自控力強的人

自控力更強的人能更好地控制本能的衝動,同時也願意為了更大的長遠利益去犧牲眼前利益。而這就意味著,這些人能專注於更長遠目標,而不被眼前利益或自身固有個性所限制,同時也就更能發揮出自己的自由個性。比如,有些人雖然情緒感知力很敏銳,但自控力很強,那麼在遭遇重大危機時,他們仍能先冷靜地處理問題。

如何避免自由個性的負面作用?

自由個性,是每個人得以實現目標的策略性工具。不過,我們也不能為了實現目標,肆意地使用自由個性。因為過度使用「自由個性」會給自己帶來負面感受。它們包括:

1. 對自我感到困惑

當一個人過多地依賴於自由個性,表現出自由個性的時間大大多過了固有個性,那麼,久而久之就會對自我產生困惑——我是誰呢?究竟是自由個性中的我才是真實的我的樣子?還是固有個性中的我呢?不僅如此,身邊的其他人也會感到困惑,甚至懷疑這個人的為人是否真誠,是否值得信賴。這會進一步影響雙方關係的持久度與親密度。

2. 自我耗竭(Ego depletion)

自我耗竭指的是人的精神資源被消耗殆盡,尤其指認知資源的損耗。行為經濟學家Daniel Kahneman認為,人腦處理資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快速的、憑直覺的,毫不費力的認知方式;而第二種則是理性、慎重,需要付出努力的方式,需要人們有更強的動機,同時消耗的認知資源也相對更多。

當人們在處理一些簡單的資訊時,人腦就會自動運用第一種認知方式,只需要一切照舊地應對即可;而當人們需要處理更複雜、更進階的問題時,即當情境所需的反應與固有個性不符時,人腦則會動用第二種認知方式。

這意味著當人們需要發揮自由個性時,通常需要有更強的動機,比如要完成某個重要的目標,同時也會消耗更多的認知資源。這也是為什麼,當我們在不「做自己」的時候,時間久了便會感到疲憊不堪。

3. 生理不適感

過多的使用自由個性也會讓人產生生理上的不適,比如心跳過速,免疫系統失調進而出現發炎反應等等。另外可能引起「社交宿醉」,就是過度發揮自由個性可能使內向者帶來的後果。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發揮自由個性,才能在不導致自我耗竭或自我困惑的前提下,擺脫固有個性對自己的束縛去實現目標呢?

如何在「自由個性」與「做自己」之間保持平衡?

Little認為,想要高效地發揮自由個性,以更少的付出(自我損耗)獲得更大的收益(實現更多/更重要的目標),應該把自由個性用在最關鍵的場合。他所指的最關鍵的地方就是那些稱得上個人的「核心目標」的事情。

核心目標,指的是那些對自己的人生有決定性作用的、與個人價值觀及自我認同感息息相關的那些目標。例如,一個人想要投身於為弱勢群體發聲的行業,或是想要獲得財務自由等,這些都可以被看做是個人的核心目標。一個個富有意義的核心目標的實現,最終堆疊成個人人生的意義與幸福感。

要如何知道什麼才是自己的核心目標呢?可以利用下列4個評判標準:

意義(Meanings):這個目標的意義是什麼?與我的價值、人生規劃有什麼關係?

勝任(Manageability):我是否擁有相關的知識技能?我是否能學習獲得這些知識技能?

聯結(connection):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必要時候能否獲得他人的支持?

情感(emotion):實現它會帶給我更多積極還是消極的感受?必定會有一些消極感受,我是否願意去承受?

目標是否有意義,直接決定了它對我們而言是否是重要的、核心的,而同時滿足後三個標準的目標,才是更值得我們去發揮自由個性的核心目標。

Little 指出,除了盡量只將自由個性發揮在那些與實現核心目標相關的場合中之外,每個人在平衡自由個性與做自己時,還需要一些「自我修復」的小技巧(restorative niche)。這些小技巧就像是遊戲中那些幫助人物「原地滿血」的靈丹妙藥,不過,它是因人而異的。

例如,天生內向的人在宴會或公開演講等高強度的社交刺激之後,就需要一段時間的獨處來自我修復。而天生外向的人則在獨處之後,會需要朋友聚會或去演唱會現場等方式讓自己恢復。再比如,一個性格開放、喜歡新鮮事物的人在長時間的穩定重復工作的間歇,就需要一些新奇好玩的旅行來恢復調節。

每個人除了有一種它自己的本性,也有很多短期的、目標導向的策略。每個人需要的,是區分不同的情境,哪些場合需要自己採用這樣的策略,哪些場合自己可以本能地呈現。而真正的自己,就是這個對情境做出判斷、對策略做出選擇的「主體」。這是一種能力,也是一種成熟度。